汽車與機動車其實并不能劃雙向等號,汽車屬于機動車,而機動車卻并不等于汽車。機動車泛指一切借助于自身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在道路上行駛的、供乘用或(和)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汽車是機動車的一種,是指裝有自身驅動裝置,具有四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無架線的車輛。
汽車區別于沿固定軌道或電力架線行駛的車輛,譬如火車、城市軌道電車和無軌電車等,也區別于拖拉機以及自走式機械裝備。需要注意的是,在對機動車進行分類時,人們將二輪驅動車或三輪驅動車以及裝備武器的作戰車輛也排除在汽車之外。
因為汽車與其他機動車有著明顯的區別,因此我們交通法規明確規定,一類持有者只能駕駛其規定范圍內機動車輛,否則按違反交規進行處理。